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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清明节祭祀防火禁止事项
2019.03.24

清明节将至,祭祀扫墓、踏青郊游等活动急剧增多,野外用火现象呈上升态势,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特发布本禁火令。

一、禁火期:201941日至2019410日。

二、在禁火期内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切非法野外用火。

(一)严禁上坟焚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

(二)严禁农事活动时,烧荒、烧田埂(水边)草、烧草木灰;

(三)严禁春耕生产时,露天焚烧秸秆(包括水稻、油菜、花生、玉米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);

(四)严禁擅自炼山、爆破等易燃作业;

(五)严禁在林区吸烟、野炊、烤火取暖、打火把照明;

(六)严禁烧火驱兽;

(七)严禁从事野营、旅游、庙会等活动时使用火源;

(八)严禁其它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